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和常设的专门机构,行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