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障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依照《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