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专门委员会工作程序第十九条有效专门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专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专门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应当召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8月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