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明停车宣传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停车、违法从事停车经营等行为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鼓励开展维护停车秩序等志愿活动。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