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力、效率和服务水平,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出行服务体系。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倡导合理用车、绿色出行理念,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或者非机动车出行。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