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