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管理、路网承载能力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特殊群体、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等停车需求,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制定停车收费优惠办法,并向社会公告。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公众适当减收、免收停车费。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