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经营与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完善统一的智慧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实时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提供停车指引服务。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的经营服务单位,可以将停车信息接入智慧停车综合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便于系统发布停车服务信息。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