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根据管理需要,逐步推行停车服务市场化,采取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经营服务单位。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其所有权人可以自主经营和管理,也可以委托经营和管理。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设置停车场用于经营的,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管理方式和经营服务单位。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