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车辆停放需求可以组织协调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闲置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