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停车场。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场。

鼓励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