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将土地供应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