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机关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