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开展延安精神和革命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