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超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标准多占的面积,以非法占有土地论处。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