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