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建房施工现场设立规划公示牌,公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编号及发证机关名称、建房户姓名、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建筑面积、房屋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方案、附图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