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主文及其附图、附件上明确建房户、建房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四至范围、建筑朝向、建筑风格和色彩等要求。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