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知悉法律、政策和监管、服务等情况的权利,自主加入或者退出社会组织的权利,对营商环境相关领域工作进行监督、投诉并获得及时回应处理情况的权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