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尊重市场主体地位,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协同联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