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协作,实行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享,实行登记与水电气信的联动办理,实现同步过户,优化登记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作,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的便利化措施。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线上、线下自助查询服务。

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