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