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负有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存在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