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建立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

鼓励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依法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电子行情价格显示牌,发布商品指导价格,引导市场消费。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