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规范第二十条有效市场开办者履行农贸市场相关管理服务职责。委托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对农贸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的,市场开办者对该机构依照委托实施的服务管理行为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市场开办者管理服务的农贸市场,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能。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