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本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使用土地、资本、人力资源、技术、数据等要素和用水用电用气等公共服务资源,保障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获得公平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不得干扰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