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推动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持续培育发展技术经纪人队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引导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提质增效。

支持企业举办、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