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区域设置小型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设置人承担,并可处二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