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区域设置小型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设置人承担,并可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