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