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第二十二条有效设置或者变更招牌的,设置人应当自设置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置备案表;(二)设置效果图或者实景图;(三)设置载体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