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市照明应当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本市节能环保有关规定,合理选择照明方式,采用高效节能灯具和灯控方式,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照明产品和设备。鼓励城市照明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合理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照明。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