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新建城市功能照明设施应当设置智能化多功能灯杆,集约设置各类杆件,预留安装接口,实现多杆合一、综合利用。在已建设有多功能灯杆的路段,各类公共设施应当优先安装在多功能灯杆上,具备合杆条件的,不再设置其他杆体。在已有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上搭载交通指示、安全监控、通信网络、物联感知等设备的,不得影响照明设施安全和照明功能,并与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实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