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