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接受燃气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燃气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燃气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开展燃气专业技术服务、安全培训等辅助性工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