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有燃气安全隐患或者危害燃气设施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燃气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