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瓶装燃气气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送检的气瓶进行检验,确保检验完成后气瓶的信息标志完好且与气瓶瓶体相对应,并按照要求更新信息标志中的气瓶检验信息。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