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第四十一条有效污染土壤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