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十九条有效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场所以及磅秤位置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