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场所以及磅秤位置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