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风险防控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进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技支撑。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