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5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