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打击报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5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