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破产企业的工会经费和财产及其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工会共同清理并作必要费用扣除后移交上一级工会。工会应当及时取得破产企业欠拨工会经费的有关根据,并依法列入破产清偿顺序,清偿的经费按照规定上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