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