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者知情人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或者拒绝调查,并对工会的意见及时予以处理、答复。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