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多种方式配备具有一定业务和组织能力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人员,承担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的日常管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