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多种方式配备具有一定业务和组织能力的工作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人员,承担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的日常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