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通过专业培训或者委托培养、招聘选拔、项目合作、挂职交流等方式,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