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三十四条有效公共文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军队文化建设,围绕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共享、人员交流互动、合作开展文化活动等方面,因地制宜推进文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