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共文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军队文化建设,围绕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共享、人员交流互动、合作开展文化活动等方面,因地制宜推进文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