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文化与旅游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等配备适宜的公共文化设施,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