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助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锡伯族等少数民族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支持开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