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扶助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锡伯族等少数民族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支持开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